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
专栏:行业动态
发布日期:2024-04-15
阅读量:54
作者:明丰饮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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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

 

1、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每日加工前对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,加工期间负责维护好本岗位的卫生状况。

2、仓库管理员负责每周检查产品三证(供应商营业执照、经营许可证、产品检测报告),检查仓库内原料贮存及保质期状况,检查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设施情况。

3、粗加工、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,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不得使用。

4、烹调、面点、专间加工制作人员每日对加工前原料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,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、半成品不得使用,慎用食品必须保证符合加工要求,热处理食品保证烧熟煮透,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且限量使用。

5、洗消、前厅人员确保餐具每餐按规定消毒,保洁措施到位。

6、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各区域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,建立检查记录,对发现的问题记录,要求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,同时跟踪整改效果。

7、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每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,并每半年组织单位负责人、各岗位负责人共同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,检查频次为每年至少两次,并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要求,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辖区食品监管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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