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
专栏:行业动态
发布日期:2024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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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明丰饮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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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

 

1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,每年体检一次,确保身体健康;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。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,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,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

2、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,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头发不得外露,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、佩带饰物。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。操作前应洗手,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,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;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、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。

3、工作服应定期更换,保持清洁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。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;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;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。

4、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;严禁在食品加工、经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、揪鼻涕、搔痒、掏耳朵、剔牙和嬉戏打闹,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。

5、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,合格后方能上岗;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;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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